关于落实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分级管理体系的信息公示

发布者:徐璐发布时间:2023-11-08浏览次数:172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分级管理体系》(沪政院教{2023}61号)以及《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安全管理》(沪政院教{2023}62号)的文件精神,经济管理学院认真落实文件中的规定,建立二级学院安全责任体系和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周毅、刘志强

副组长:鲍长生

成  员:刘坤

主要职责:

1.明确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

2.与所属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3.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4.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各类安全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5.建立实验实训室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

6.积极配合、响应与实验实训室安全相关的其他工作。



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分级管理体系》的通知.pdf



经济管理学院

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