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天副教授做客学校教学论坛开展《刑法学分论》公开教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2浏览次数:211

2013年11月19日下午,我校在法学楼B4-102举办了教学论坛第一期活动。此次教学论坛由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主办,刑事司法学院承办。活动由校长助理、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主任王蔚教授主持,邀请了学校教学示范岗教师我院陈丽天副教授做“刑法学分论(抢劫罪的特征与认定)”公开教学,各学院教师和学生共二百余人参加。

陈丽天副教授自2008年起多次被评选为教学示范岗,是我校第一批教学示范岗教师,也是我校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之一。陈丽天老师以“何为抢劫罪”这一问题开讲,简述了抢劫罪的基本概念,而后通过大量案例对抢劫罪的特征、客体、客观方面进行了解释与说明。对强取不动产、借条、人体器官、无财产价值的物品等是否能够构成抢劫罪,进行了探讨。授课从案例开始到案例结束,与学生之间的大量互动,语言幽默风趣,博得了满堂喝彩。

公开教学结束后,论坛邀请的三位专家进行了点评。我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江维龙教授,称赞了陈丽天老师以案例故事串联,借此吸引学生的教学方式,指出通过教学设计,没有讲不好的课程,只有讲不好课的老师。教务处处长陈剑峰教授指出陈丽天老师的讲课首先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加之其丰富的案例,使得课堂气氛非常活跃,课堂教学才能实现目标。上海师范大学张培德教授(我校教学督导)表示,陈老师在授课的过程中肢体语言丰富、逻辑性强,教学语速不快不慢,语言幽默生动,能够不断提出问题并与同学们讨论,课堂教学效果较好。同时张老师也向陈老师提出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建议。

最后,王蔚教授感谢参加此次教学论坛的老师和同学们,他提出,教师教授课程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应当互相学习、交流。

刑事司法学院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