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迷途少年 何处觅归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4浏览次数:1662

5年来,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接收了1375名学员,但自身仍是临时机构,力量单薄。现实中,家里不问、学校不收、社区不管,部分“问题少年”迷途难返,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小海坐在对面,挺着背,眼里透着“老练”的尊敬。“今年14岁,不知道偷了多少次,是‘二进宫’。”没等问,他主动说。父母关系差,令小海心生厌倦。离家后,他四处游荡,把偷窃当成了“刺激”……

这是记者在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遇到的一个孩子。“矫正效果虽说不错,但光靠我们孤掌难鸣,迫切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心‘问题少年’。”中心负责人李启雄说。

探索第三种教育形式,“标签效应”低,回访学员过半完成义务教育

5月的一个上午,传中老师在给孩子们上国学课。

“孝字的篆书,像什么?”他指着黑板问。

台下,一群十几岁的少年,双臂盘曲,规规矩矩。一个站起身:“上面是‘老’,弯着腰;下面是‘子’,笑开花。”

“对。‘老’‘子’一体,以孝为先……”

在传中看来,学员的通病是“爱德紊”综合征,即缺失正确关爱、缺失德行教育、神经系统紊乱。

中心副主任庄秉湖介绍,这里的学员包括,已经违法犯罪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依法又不适用刑事和治安处罚,而由公安机关送来的12—17岁未成年人,也有家长自愿送来的“问题少年”。中心与家长、本人签订委托协议,实施为期3—6个月的封闭式教育。

翻开作息表:早6:20起床、10分钟内务、20分钟卫生。6:50出操、7:20早餐、7:45早读……学员生活规律、紧张有序。

“学习《弟子规》,上感恩音乐课,让我懂得了感恩。”学员阿福说,他从小失去双亲,靠祖父和姨婆拉扯大,却沉迷于黄色录像,无人敢管。被送到中心后,他痛改前非,后来成为某职业学校的好学生。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认为,法制教育中心走出一条与传统处罚教育(刑事和行政)、工读教育不同的“第三条路”,其特点是: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教育时间短、“标签效应”低,有利于学员融入社会。

据调查,海口户籍可回访的613名学员中,308人顺利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8人考上大学,103人就读职业学校,251人直接就业。5年间,中心接收了1375名“小海”。经过矫正,1350人回归社会,结业后3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0.9%。

“尽管中心取得了良好矫治效果,但还是个无专门场所、无正规编制、无财政预算、无专门人员、无物资保障的‘五无’机构。”李启雄说。为解决全省没有一家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构的问题,早在2011年底,海南省政府原则同意设立该机构,并明确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时至今日,编制、经费及固定场所都没有落实。“中心运转每年至少需要180多万元经费,目前只能靠司法局支撑运行,甚至无法为聘用人员上保险。”

教育中心力量单薄。家里不问、学校不收、社区不管,不少学员迷途难返

庄秉湖介绍,中心从6个方面着手,做好后续教育衔接、回访、约谈、聚会、回炉教育等。海口市成立了42个帮教小组,签订责任书215份。建立爱心帮教培训基地,每半月约谈一次学员。对于结业表现不好,反复教育无效的,则重返中心接受教育。目前,共有5名学员回炉。

现实中,教育中心的力量,显得非常单薄。家里不问、学校不收、社区不管,让很多学员迷途难返。

学员吴某结业后,家长多方奔波,无法入学,不得已只能向海口市检察院“爱心妈妈”求助。然而最终,吴某仍未能回校。从此,他终日沉溺于网络,不能自拔。

“学校怕影响升学率,不愿接收。我们有时凭私人关系,找教育局、找校长,来回奔波。”庄秉湖说。

据介绍,2009年,海口市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对回原学校就读或转学的学员,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歧视或拒绝入读”。然而,中心对100名学员长期跟踪调查显示,33名学员希望续读被拒。幸运回校的47名学员中,有21名因成绩不好而辍学,9名因同学歧视而放弃学业,6名因家庭原因中途退学打工。

2010年,中心与属地司法所、监护人签订协议,安置帮教结业学员。但一般协议签完,学员所在社区、居委会就再也没人过问了。

“社会是挽救学员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要完善对每一位结业学员的跟踪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矫正体系。”李启雄建议。

专家建议完善未成年人行为矫治法律法规,让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介入矫治工作

“我不要漂亮衣服,不要好看的书包,我只想有一个家!”台上,情景剧《我想有个家》正在上演。“问题少年”阿宝的呼喊,令数百名观众垂泪。

这是“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的一场演出。2013年11月以来,已在海南各市县巡演107场次。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林琳说,改编自中心学员的真实案例,反映出尖锐的青少年问题,可以教育、警示更多的人。

资料显示,2007—2008年,海口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991人,占全市未成年人总数的9.9‰。2010—2012年,仅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112件219人。法制教育中心创建后,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下降24.6%。

有人质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被送来接受法制教育是否与《义务教育法》冲突?李启雄反驳:“中心既是行为矫正的学习班,也是心理矫正的医院。问题少年在这里进行短期封闭法制学习,与身体生病去医院治疗一样。难道医院也必须配套建学校?”

此外,中心属临时机构,无法办理学生保险、校方责任险。倘若学员出现事故,将无法理赔。公安部门送来的学员,如果生病、受伤,中心要花钱治疗。

2013年12月28日,我国取缔劳动教养制度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失去了教育场所,增加了法制教育中心的工作风险。李启雄建议,应尽快完善未成年人行为矫治法律法规,让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介入少年教育矫治工作。同时,扩大教育对象的涵盖面,将暂予监外执行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等均列入矫治机构的教育范围。

姚建龙曾在中心做过一周调研。他建议,中心与学员及其家长签订委托教育协议,在社会救助的名义下,对于流浪、流窜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性”“救助性”法制教育。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4-05/14/nw.D110000renmrb_20140514_1-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