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姚建龙:四中全会既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也是“攻坚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3浏览次数:795

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 李正穹) 十八届四中全会圆满落幕,“依法治国”成为舆论热点。此前有媒体评论,四中全会的召开,将打造依法治国“升级版”,建设法治中国的框架也可从中看出。对此,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四中全会既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也是依法治国的“攻坚版”。

“从公报内容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同时,聚焦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沉痼积弊,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路径和方向,正因为如此,也可以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称为依法治国的‘攻坚版’,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也因此触手可及。”姚建龙教授表示。

此外,姚建龙教授还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对法律格言式警句的运用,将有利于公报精神的传播。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也意味着法学专家与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更具社会责任与担当,尤其是公报中提出的“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创新法制人才培养机制”,为政法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政法院校应当积极研究与应对,抓住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契机,推动法学教育的升级。”姚建龙教授表示。

以下为姚建龙教授观点全文:

很多人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解读为依法治国蓝图的“升级版”,这一观点有道理,但在我看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攻坚版”。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02年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再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主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探索与努力,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历程,也取得了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目前离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从公报内容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同时,聚焦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沉痼积弊,如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司法专业性不足等,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路径和方向。这些改革路径与方向既有宏观顶层设计,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六项重大任务,也有“四两拨千金”的具体举措,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正因为如此,也可以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称为依法治国的“攻坚版”,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也因此触手可及。

在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党的领导、法治出现次数的同时,还要注意公报的另一个特点,那就是一些法律格言式警句在公报中多次出现。例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等。这些语言特点体现了深厚的法理功底和对人类法治共同经验与成果的吸收,同时格言式警句的运用也有利于公报精神的传播。

此外公报对法学专家与法学教育工作者也提出了很多明确的要求。有学者提出今后三十年是法学家的时代。而在我看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也意味着法学专家与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更具社会责任与担当。譬如,积极开展法学理论研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成熟,在吸收人类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法治的中国话语;积极参与立法与行政决策,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人才等。

值得一提的是,公报还提出了“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创新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这一要求尊重了法学教育的特殊性,也为政法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政法院校应当积极研究与应对,抓住契机推动法学教育的升级。

http://news.youth.cn/gn/201410/t20141029_5934644.htm#0-tsina-1-99276-397232819ff9a47a7b7e80a40613cf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