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关于2026年夏季学期教学安排通知》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2026年夏季学期时间:6月24日-7月14日(4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大一完成实践教学环节2学分,大二至大三学生均需完成实践教学环节4学分。2025级 认识实习(4周);2024级 专业实习 (4周);2023级 实习实训(4周)。各年级实践教学环节分为实务课程和实习课程(只能任选一类,学生不得重复选择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否则将被系统自动判定为重修,无法取得本学期学分),本次学生选课工作将通过教务系统进行。
实务课程以随堂考试成绩为依据,由各任课教师进行具体考核打分,存档要求同春、秋学期随堂考。
实习课程涉及的实习单位原则上需是我院在上海市或外省市的校外实践基地,或学生自行联系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实习单位。实习课程将统一使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开展课程管理工作,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自主实习)都须在学校教务系统上完成校外实习课程选课,已完成选课的学生信息会自动同步到实习管理平台(校友邦)。选择校内实务课程的学生不需要登录该平台。
二、具体要求及安排
1.夏季学期实践教学环节以学院安排的实务课程学习为主。
2.25级学生完成实务课程60课时和实习课程(四周),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的实践教学学分;24级和23级学生完成实务课程60课时和实习课程(四周),成绩合格,可获得4学分的实践教学学分。
3.学生实习课程要求
(1)实习学生应该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带队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认真参加实习工作,完成各项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遵守纪律,注意做好实习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必须持相关证明向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或擅自不参加实习,无故缺勤天数达总实习天数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实习,补足规定的实习时间,否则不予毕业。
(3)实习开始前:学生(集中实习及分散实习)应及时登录实习管理平台(校友邦),认证学籍信息,激活相关实习任务,学习“实习安全”版块相关内容,查看实习要求和指导老师等相关内容,报名并与相关带队教师保持联系,确定实习单位,录入实习单位岗位信息,将学生和家长都亲笔签订且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上海政法学院夏季学期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拍照上传至平台(安全责任书)。
(4)实习过程中:学生登录实习管理平台,了解实习中需要完成的任务要求,根据要求完成实习,如签到、提交日志等,要求内容详实、语言流畅、观点明确,字数要符合规定要求。
(5)实习结束后:学生登录实习管理平台提交实习总结后,依次点击:我要实习→过程考核中选择实习成绩鉴定,选择实习的成绩鉴定,下载盖章文件,打印好,请实习单位填写并盖章,拍照上传,学院带队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材料于平台完成成绩评定。
【注意】学生实习中的日志,实习总结和成绩鉴定在校友邦实习平台完成,不需要再通过纸质手写。
三、学生夏季学期成绩认定
实务课程成绩的认定,以随堂考试成绩为依据,由各任课教师进行具体考核录入教务系统。
实习课程成绩的认定,依据学生实习表现及校友邦实习提交的实习日志与实习总结,由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评分构成,由学院带队教师于校友邦实习平台完成成绩评定。
教学管理Q&A-实习实践 https://www.shupl.edu.cn/jwc/2026/0608/c2089a149840/page.htm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https://www.shupl.edu.cn/jwc/2024/1114/c2081a135539/page.htm
政府管理学院
2026年6月10日
阶段 | 学生 | 带队教师 | 实习负责人 |
实习开始前 | 6.08-6.17(教务系统选课时间内) 确定实习单位 | 登录小程序或融合门户-实习管理,完善个人信息 确定实习项目(自主项目或集中项目)、师生关联情况,非默认情况请及时反馈 | 完善实习要求和实习项目 |
6.18-6.24(教务系统选课结束后) 录入实习单位岗位信息 | 查看带队的实习学生 审核学生提交的单位信息 | 平台设置实习项目、师生关联情况 | |
实习过程中 6.24-7.14 | 实习签到 | 查看签到 | / |
实习结束后 7.15-7.25 | 提交实习总结 | 实习总结批阅 | 导出实习程数据-报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