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有关精神和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工作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以德为先、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条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硕士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硕士生导师组成,全面负责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推免生接收复试考核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条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

(二)申请者应为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五)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满足所申请院所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各院所推免生接收工作报名通知。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第四条接收要求及程序

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接收推免生的程序、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网上申请,向我校递交有关材料。

(三)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按照推免接收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并加强对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后报研究生处复核。

(四)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复试考核,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推免候选人报研究生处审核。

(五)研究生处将通过审核的拟录取推免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推免候选人,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六)拟录取推免候选人,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接受并确认拟录取院所发放的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第五条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我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139225811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我院推免生的,应主动报告并回避。校内其他人员擅自干预推免生接收工作、影响招生公平的,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生如对推免接收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发现接收工作过程中存在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学校将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六条 实施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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